question-icon 吃伤了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我在公司食堂吃饭,结果食物中毒吃伤了身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如果算的话赔偿是多少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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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吃伤了”是否算工伤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那么“吃伤了”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需要在单位食堂就餐而吃伤,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组织加班,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吃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如果是在下班后自行去外面餐馆就餐吃伤,通常就很难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赔偿金额的计算比较复杂,它和工伤认定的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等因素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所以,当遇到“吃伤了”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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