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定罪金额是指个人所得吗?


诈骗罪定罪金额是否指个人所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定罪金额的认定,通常不是单纯以个人所得来计算。一般而言,定罪金额是指诈骗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也就是整个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总额。这是因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是整个诈骗数额,而不仅仅是行为人个人最终获得的部分。 例如,一个诈骗团伙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得被害人100万元,然后团伙成员进行分赃,其中一名成员分得10万元。在对该成员定罪时,通常是按照100万元这个整体诈骗数额来认定,而不是以他个人分得的10万元。因为整个诈骗行为是一个整体,各成员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相互配合实施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是100万元,每个成员都要对这个整体的危害结果负责。 但是,在量刑时,个人所得金额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认定后,还要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赃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其刑事责任的大小。如果某个成员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分得的赃款较少,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罪定罪金额一般不是指个人所得,而是整个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总额,但个人所得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