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签订协议是常见的行为,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时一方可能会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被欺骗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这需要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欺诈”的概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被欺骗签的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协议。 当受欺诈方发现自己被欺骗签订协议后,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不撤销协议,继续让协议保持效力。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受欺诈方觉得虽然当初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骗,但协议的部分内容对自己仍然有利,或者撤销协议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二是选择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自己被欺骗签订了协议,要及时采取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在主张协议是因欺诈而签订时,受欺诈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受欺诈方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自己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 综上所述,被欺骗签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