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受伤医院做全身检查是否违法?
我脚踝不小心受伤了,去医院看病,医生却给我开了全身检查的项目。我觉得只是脚踝受伤没必要做全身检查,想知道医院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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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踝受伤,医院却安排全身检查,这种情况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医院在医疗过程中需遵循的相关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学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地选择检查项目。 从医学专业角度来看,如果医生根据初步诊断,认为脚踝受伤可能存在引发全身性疾病的潜在风险,比如严重的脚踝骨折可能导致血栓形成从而影响全身血液循环等情况,那么进行全身检查是为了全面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制定更合适的治疗方案,这种情况下是合理且不违法的。此时,医生一般会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做全身检查的必要性。 然而,如果医生没有合理依据,仅仅是为了增加医院收入、过度医疗等不合理原因,对脚踝受伤的患者进行全身检查,那就可能构成违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过度检查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要是患者遇到这种疑似过度检查的情况,可以先和医院沟通,要求医生说明做全身检查的理由。如果医院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患者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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