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全责是否需要赔付全部医疗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撞人全责,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赔付全部合理的医疗费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下什么是交通事故中的“全责”。当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等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时,意味着该方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过错。在民事赔偿方面,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对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医疗费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撞人者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超出部分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就由商业险接着赔。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都需要全责方赔付。这里的医疗费必须是合理且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的。如果伤者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例如进行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使用了高价但非必要的药品等,全责方对于这部分不合理的费用是可以拒绝赔偿的。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医疗费的合理性存在争议,通常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另外,如果伤者本身就有一些旧伤或者基础疾病,在治疗过程中一并进行了治疗,那么需要区分哪些治疗费用是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哪些是用于治疗旧伤或基础疾病的。对于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全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撞人全责一般要赔付全部合理的医疗费,但对于不合理或与事故无关的费用则无需赔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