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借的赌资是否能认定犯罪?


在探讨赌场借的赌资能否认定犯罪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赌博在我国法律中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赌博行为本身,情节不同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对于赌场借的赌资,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借款用于赌博,借款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与赌博相关的犯罪行为。比如,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还借款给其用于维持赌场运营,那么借款者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款行为实际上对赌博犯罪活动起到了推动和帮助的作用。 另外,如果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专门在赌场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性质的借款,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赌场这种特定环境下的放贷行为就可能符合这一规定。 综上所述,赌场借的赌资是否能认定犯罪,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是赌场借的赌资就一定构成犯罪,也不能忽视其可能涉及的各种犯罪风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远离赌博活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