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胃镜把牙齿弄掉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做胃镜,结果过程中牙齿被弄掉了。我很担心这后续的处理问题,也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做胃镜时牙齿被弄掉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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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断做胃镜把牙齿弄掉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确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做胃镜时一般有一定的操作规范,如果医生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和规范进行,比如动作过于粗暴等,导致牙齿被弄掉,那么就可能存在过错。 其次,牙齿被弄掉是否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显然牙齿缺失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影响咀嚼功能、美观等,这符合人身损害的范畴。 最后,患者牙齿被弄掉的结果与医生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确定牙齿掉了确实是因为做胃镜这个行为导致的,而不是患者自身牙齿本来就有严重的松动等其他原因。 如果以上几个条件都满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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