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继承而放弃算赠予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太想继承这些财产,就打算放弃。但家里其他人说我放弃继承就相当于把财产赠予他们了。我有点疑惑,放弃继承和赠予完全是两码事吧,我就想知道不想继承而放弃到底算不算赠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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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不想继承而放弃是否算赠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放弃继承和赠予的概念。 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这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其目的在于不再参与遗产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表明了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而赠予则是一种合同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予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意愿,并且受赠人要作出接受的表示,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予合同才成立。 从两者的概念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放弃继承和赠予有着本质的区别。放弃继承是对继承权利的放弃,并不涉及财产所有权的主动转移,只是让原本可能由自己继承的财产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而赠予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处分行为,是赠与人主动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 所以,不想继承而放弃并不等同于赠予。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而不是因为放弃者的放弃行为就被认定为是将财产赠予了其他继承人。如果其他继承人认为放弃继承的人是在赠予财产,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放弃者有赠予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放弃继承等同于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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