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就是三方协议?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学校让我们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听说这就是三方协议。但我不太确定,想知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三方协议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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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就是指三方协议。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主体,通过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就业权益。用人单位通过三方协议确定录用毕业生,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待遇。学校则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三方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如果违反协议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如果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又选择其他单位,导致无法按照协议到原用人单位报到,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要慎重考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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