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事立案是否需要收费?


在广西进行民事立案,通常是需要收费的。这里涉及到的费用就是诉讼费用,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对于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于财产案件,则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减交和缓交也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总之,在广西民事立案一般要收费,但有特殊规定和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