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帮他代偿了债务。我不太清楚这担保代偿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也好知道后续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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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指的是人们基于意思表示,想要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你心里想着要通过自己的行为产生某种法律效果,并且按照这个想法去做了。而事实行为呢,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不需要你有明确的想要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担保代偿属于法律行为。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进行代偿。担保人在作出代偿行为时,是基于之前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约定,具有明确的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在代偿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正是基于担保代偿这一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担保代偿是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了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消灭主债务关系,同时产生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这些都体现了法律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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