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我在一场官司里,手里只有传来证据,就是那种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传抄等得来的证据。我不知道这种证据能不能被法院认可,到底有没有证明力,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领域,要判断传来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简单说就是经过了转手、转述等的证据,比如证人转述他人的话,书证的复印件等。 那么传来证据到底有没有证明力呢?答案是传来证据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传来证据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收集,查证属实,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不过,与原始证据相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相对较弱。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更接近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传来证据在传播、转述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偏差等情况。例如,证人甲听到乙说的事情,再传达给丙,这个过程中就可能因为甲的理解、表达等因素,使信息与乙最初所说的有出入。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判断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一方面,会审查传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如果来源比较权威、可靠,那么其证明力相对会高一些。另一方面,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传来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就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虽然是传来的证人证言,但有相关的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佐证,那么这个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增强。 总之,传来证据是有证明力的,但证明力的大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来确定。当事人在提供传来证据时,也应当尽量提供能够增强其证明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