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掉物是否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
我家住在高层小区,前几天楼下有个行人被高空掉落的物品砸伤了。现在大家都很担心,万一查不出来是谁扔的东西,会不会让我们这些住户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高空掉物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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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空掉物的情形中,是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法律依据。 首先,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它和我们一般认知里的“谁主张,谁举证”有所不同。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谁提出诉讼请求,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对方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在高空掉物案件里,被侵权人(也就是被高空掉落物品砸伤的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是由高空掉落的物品造成的就可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就明确了在高空掉物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当无法确定具体是谁扔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时,所有可能扔东西的建筑物使用人(比如整栋楼可能涉及的住户)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不能证明,就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这种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高空掉物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很难去找出具体的侵权人。通过举证责任倒置,让可能的侵权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样能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也能促使大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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