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一般怎么写比较合适?


在考虑离职原因怎么写比较合适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离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等不同情形,不同情形下离职原因的写法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原因可以写得比较友好和客观。例如,“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与公司目前的业务方向不完全匹配,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写法既表明了自己的离职是基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考虑,又体现了与公司的友好协商过程,有助于维护与公司的良好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离职,双方可以就离职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要是选择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此时,离职原因可以如实说明个人的情况。比如,“因家庭原因需要搬迁到其他城市,无法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X]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此时,离职原因要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例如,“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和经济状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人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合法离职,还可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写离职原因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考虑维护自身权益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尽量客观、清晰地表达离职的原因,避免使用过于情绪化或攻击性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