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高空抛物行为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时,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与上述行为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从高楼抛掷大量的重物、尖锐物品,在人员密集的时段和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可能构成此罪。 然而,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一般会按照高空抛物罪来定罪处罚。比如只是偶尔从高空抛掷一些较轻的物品,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但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不一定直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则可能会以该罪论处。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