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构成欺诈?

我签了份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高得离谱。我就担心这是不是对方在故意坑我,构成欺诈行为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合同里违约金定得太高算不算欺诈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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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欺诈
  • #违约金过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构成欺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欺诈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就可能构成欺诈。例如,故意夸大合同的收益、隐瞒重要风险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并不一定构成欺诈。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违约金属性的约定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的行为。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约定是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都清楚了解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即使违约金数额看起来过高,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欺诈。但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违约的真实成本,或者故意夸大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诱使对方接受过高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就可能构成欺诈。 当遇到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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