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过程中还手是否算互殴?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被打的时候还手了。现在有人说这算互殴,可我觉得我是被迫还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被打的过程中还手到底算不算互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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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打的过程中还手不一定算互殴。互殴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攻击的行为。而被打时还手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简单来讲,就是当我们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我们采取的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就算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判断被打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几个条件。首先,得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就是说对方确实已经动手开始攻击你了。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还有,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去砍对方,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对方先动手攻击,而你还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并且还手的程度和对方攻击的程度基本相当,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算互殴。但如果双方在冲突中都有积极主动攻击对方的故意和行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了。所以,被打还手是否算互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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