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做检查,之后发现医院有漏检的情况。现在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漏检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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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医院漏检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漏检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如果医院漏检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常规,比如该做的检查项目没有做,或者检查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等情况,并且这种漏检导致患者的病情延误、加重或者造成了其他不良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举个例子,如果患者因腹痛去医院检查,医生没有按照常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漏做了关键的检查项目,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急腹症,从而延误了治疗,给患者身体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院漏检并没有违反诊疗规范,或者虽然有漏检但没有对患者造成任何实际的人身损害,那么通常就不构成医疗事故。比如,有些检查项目因为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如对检查试剂过敏等)无法进行,导致出现漏检,但并没有影响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和治疗,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患者怀疑医院漏检构成医疗事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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