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三年了,最近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只写了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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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三年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上班挣钱,用这些收入去购买了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归写名字的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该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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