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发现男方名下还有一套房,这套房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偶然得知他名下还有一套房。我们离婚的时候没分割这套房子,也不知道它的存在。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套房算不算我们之前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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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离婚后发现男方名下还有一套房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判断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它的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子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依据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它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并不会因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改变其属性。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且是他用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男方在婚后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且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他的个人财产,比如他用婚前的积蓄或者是他父母明确只赠与他个人的财产购买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确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因为不知情没有进行分割,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发现男方名下还有未分割的共同房产时,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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