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事,我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不是一定就属于夫妻共有的呢?有哪些情况可能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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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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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就属于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财产,就包括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的收入购买了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一起付首付、还房贷买的房子,那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儿子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保护的,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一定必然属于夫妻共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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