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还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离婚时对房子没怎么细说。现在我觉得这房子我也出了钱,应该有我一份。可又不确定离婚后房子还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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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房子是否还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得到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当然也包括购买的房产。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房子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并且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手续,比如办理了房产过户等,那么房子就会按照约定的归属确定,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一方所有,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那房子就只属于获得产权的那一方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离婚后房子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对房子的分割约定不明确,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那么房子的归属就可能需要重新确定。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被迫同意将房子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子。 另外,如果离婚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就房子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分割之前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离婚时双方都不清楚房子的具体价值,没有对其进行分割,之后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分割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子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离婚时已经明确分割且手续完备,一般就不再是共同财产;但如果存在约定不明确、协议可撤销或者未分割等情况,房子就有可能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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