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担保是一般担保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为朋友的债务做了抵押担保。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屋抵押担保算不算是一般担保。要是不算的话,我在朋友还不上钱的时候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想弄明白房屋抵押担保和一般担保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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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并不属于一般担保,它们是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一般担保也就是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定程序,并且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一般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房屋抵押担保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屋的占有,将该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所以,房屋抵押担保和一般担保是不同的概念。房屋抵押担保是以特定的房屋财产作为担保物,侧重于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一般担保则是基于保证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来实现债权。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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