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房屋买卖究竟是否有效呢?
我家有套房子目前正处于民事诉讼中,现在有人想购买这套房子,我有点拿不准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能不能行得通。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买卖是有效的,哪些又是无效的,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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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买卖满足法定买卖合同条件,即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欺骗、强迫等手段导致买卖合同成立,那么该房屋买卖就是有效的。例如,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且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这样的房屋买卖通常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房屋被保全,或者存在房屋权属争议的诉讼,那么买卖该保全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房屋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等行为,在此期间对保全房屋进行买卖会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例如,在债务纠纷诉讼中,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房屋进行了保全,此时债务人若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他人,这种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撤销后,该房屋买卖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债务人欠了债权人一大笔钱,在诉讼期间却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他人,而买受人知道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买卖行为。 最后,如果是恶意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损害诉讼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若房屋未过户,则房屋买卖合同经申请能够宣告无效;若已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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