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电器是否属于离婚财产?


在离婚时,确定家庭电器是否属于离婚财产,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离婚财产。离婚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作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判断家庭电器是否属于离婚财产,关键在于购买的时间和资金来源。如果电器是在夫妻结婚后,用夫妻共同的收入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台冰箱,这台冰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大多都属于共同财产,用这些钱购置的物品也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电器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如发票等,来证明购买时间是在结婚之前,那么这部分电器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脑,这台电脑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电器是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并且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电器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确定电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可以根据电器的使用情况、价值等因素,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比如一方获得某件电器,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