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正在考虑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住房公积金这块有疑问。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这方面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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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夫妻结婚之后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之前这段时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单位每月都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住房公积金,那一般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双方都有权要求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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