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俩都有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公积金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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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这部分住房公积金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部分,那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夫妻双方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在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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