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了疑问。 我们结婚多年,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现在不知道这部分钱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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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公积金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缴存公积金,那么这部分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是婚前就已经缴存的公积金部分,那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总之,要判断公积金是否为共同财 产,关键看它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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