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扣除是否不允许填写公积金补缴?

我在申报个税扣除时,涉及到公积金补缴部分,不太确定能不能把这部分补缴的公积金填进去进行个税扣除。不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到底可不可以填写公积金补缴部分来进行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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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 #公积金补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个税扣除是否允许填写公积金补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个税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从个人收入中减除一定的金额,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的额度,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公积金补缴,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对之前未足额缴纳或者未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补充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这里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既包括正常的每月缴纳部分,也包括符合规定的补缴部分。 也就是说,只要公积金补缴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就可以在个税扣除中填写。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通常是指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比如,小李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允许扣除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就是15000元(5000×3)。如果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12000元,单位和小李分别按照10%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每月正常缴存1200元(12000×10%)。后来因为计算错误,单位为小李补缴了之前少缴的公积金2000元。只要补缴的这2000元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内,就可以在计算小李的个税时进行扣除。 所以,个税扣除是允许填写符合规定的公积金补缴部分的。纳税人在填写时,要确保补缴的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并且要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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