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章建筑是否构成犯罪?


强拆违章建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对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合法的强拆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的。如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么这种强拆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法定程序一般包括: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确定是违章建筑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然而,如果强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构成犯罪:一是暴力强拆。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是故意毁坏财物。在强拆过程中,故意毁坏与违章建筑无关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滥用职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强拆过程中,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强拆,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强拆违章建筑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