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在判断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和相关的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并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这种冒充行为骗取了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这里说的“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就是想把对方的财物弄到手据为己有。比如,甲冒充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丙按照合同给了甲货款,但是甲拿到钱后就消失了,根本没有去准备货物,这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虽然冒充他人名义签署了合同,但并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只是为了促成交易或者其他非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最终也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尽力去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一般就不构成诈骗罪。比如,丁为了能顺利和戊签订合同,冒充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己的名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情况下就不太可能认定为诈骗罪。 所以,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行为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并且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等条件。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