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未遂是否无罪?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根本不可能达成犯罪目的,这算不能犯未遂吧。我就想知道,这种不能犯未遂在法律上是不是就算无罪了呀?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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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去做坏事,可因为一些认知偏差,导致根本没办法成功完成犯罪。 对于不能犯未遂是否无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传统的通说认为,不能犯未遂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因为其客观上不可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所以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犯未遂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因此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甲以为白糖能毒死人,就用白糖去毒害乙,这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虽然甲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乙死亡,但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投毒”行为,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近年来也有部分观点认为,一些绝对不能犯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罪。比如,行为人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开枪射击,这种行为从客观上看,根本不具有任何法益侵害的可能性,不应该将其认定为犯罪。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当行为本身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罚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犯未遂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不能犯未遂就是无罪或者有罪,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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