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无效后还构成侵权吗?


在探讨商标被无效后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无效的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使用了禁用标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个商标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被注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被无效后,之前使用该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商标被无效是因为违反了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等禁用标志,这种情况下,由于该商标本身就不应该被注册,那么他人使用该标志的行为通常不构成对该无效商标的侵权。因为这个商标自始就没有合法的专用权。然而,如果商标被无效是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比如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等,那么即使该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例如,某商标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标识,虽然该商标被宣告无效,但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依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使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还需要考虑时间因素。如果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已经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之前基于该商标做出的判决、裁定等依然有效,已经履行的合同也无需返还相关费用等。但是,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比如,商标注册人明知该商标侵犯他人权利却故意注册并使用,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即使商标被宣告无效,注册人也需要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总之,商标被无效后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及时间等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