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是否等同于分得遗产?


在法律层面,继承遗产和分得遗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不同的方式。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但这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而分得遗产,是指继承人实际获得遗产的占有和处分。即便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在实际分得遗产时,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需要对遗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意味着在分割遗产时,要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每个继承人实际分得的份额。此外,如果遗产存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还清债务后才能进行遗产的分配,这也会影响继承人实际分得的遗产数量。 综上所述,继承遗产是获得继承的资格,而分得遗产是实际获得遗产的过程,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继承人获得继承资格后,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考虑各种实际情况,才能最终分得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