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继承了一套房屋,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婚后继承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是会被分割,还是就归我个人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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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后继承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后继承房屋时,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按照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屋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房屋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比如,遗嘱写明‘此房屋由我的儿子/女儿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该房屋就只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以,婚后继承房屋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指定。如果有遗嘱指定,按照遗嘱来确定归属;如果没有遗嘱指定,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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