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认定的步骤有哪些?


医疗过错认定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步:收集证据。患者一方需要收集与医疗过程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这些证据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基础,它们能够客观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医生的诊疗行为等情况。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保障了患者获取证据的权利。 第二步:向医疗机构提出异议。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对医疗行为的异议,并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说明。医疗机构有义务对患者的异议进行回应和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向医疗机构提出异议也是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三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这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关键环节。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和判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第四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存在医疗过错,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鉴定结果将作为重要的证据供法院参考和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