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涉及到继承所得财产。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归夫妻共同所有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重点提到了继承所得财产通常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是一种共同生活的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通常会视为一个整体。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即便该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如果老人在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张三个人继承,与他的配偶无关”,那么张三在继承该房产时,此房产就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其配偶不享有共有权。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定只归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对继承财产的归属有疑问,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