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上班第四天摔伤算工伤吗?

我是个临时工,才上班第四天就不小心摔伤了。我也没和单位签正式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现在很担心,治疗费用也不少,要是不算工伤,我自己根本负担不起。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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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临时工上班第四天摔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层面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判断是否构成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工上班第四天摔伤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摔伤,那么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临时工在工厂车间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时摔倒受伤,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情形。 即便工作时间短,且可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临时工上班第四天摔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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