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出为单位办事摔伤算工伤吗?

我在上班的时候被单位安排外出办事,结果在路上不小心摔伤了。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因为不太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我想知道,像我这样外出为单位办事摔伤的,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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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外出为单位办事摔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三个要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外出为单位办事,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是符合上述条例中第五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被单位派去其他公司送文件,在途中不小心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认定工伤需要一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外出为单位办事摔伤,通常情况下是算工伤的,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职工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发生类似情况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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