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企业虚开进项是否视同内销?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企业在税务方面遇到了问题。我们之前可能存在虚开进项发票的情况,现在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会被视同内销来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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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虚开进项发票”和“视同内销”这两个概念。虚开进项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货物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而视同内销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本适用出口退税等政策的业务,按照国内销售业务来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对于生产企业虚开进项是否视同内销,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进项发票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如果生产企业虚开进项发票用于出口业务,税务机关有权将该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征税。这是因为虚开的进项发票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使得企业可能获得不合法的退税利益。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会采取视同内销的处理方式,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等税款。 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进项发票并视同内销,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生产企业虚开进项很大程度上会被视同内销处理,并且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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