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吗?


在探讨保险合同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保险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这意味着,在理论上保险合同并非必须以传统的书面纸张形式呈现。除了我们常见的纸质保险合同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口头等方式达成保险的合意,保险合同也可能成立。不过,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与投保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合同。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记录保险的各项条款、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对于投保人而言,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能在证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范围等方面面临困难。在发生保险纠纷时,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双方可能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但为了自身权益的保障,建议投保人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