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叫停后居间费是否需要退回?
我之前通过居间人介绍接了个工程,给了居间人一笔居间费。可现在工程突然被叫停了,我心里犯嘀咕,这之前给的居间费还能不能要回来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居间人不愿意退,想问问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居间费需不需要退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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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程被叫停后居间费是否需要退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费。居间费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为此支付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合同成立,原则上委托人就应当支付居间费。 然而,工程被叫停是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工程被叫停并非居间人的过错,比如是因为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且居间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成功促成了合同的签订,那么通常情况下居间人没有义务退回居间费。因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一旦完成这个任务,就有权获得报酬。 但要是居间人存在过错,比如提供了虚假信息,隐瞒了重要事实,导致工程在后续出现问题而被叫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仅可以要求退回居间费,还可以要求居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双方在居间合同中对工程被叫停的情况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若工程未能顺利开展,居间费需要部分或全部退回,那么就应当依照该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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