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作废了是否还有效?


在探讨合同写作废后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的效力是基于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合同上被写了“作废”字样时,这并不一定就直接导致合同失去效力。“作废”的表述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没有就合同作废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仅仅一方写上“作废”,在法律上可能不产生使合同失效的效果。比如,一方为了逃避合同义务而私自写上“作废”,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并不认可,那么合同很可能还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要使合同失效,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作废,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比如签订解除协议等,那么合同就会失去效力。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也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合同写作废后是否还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对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合同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双方决定终止合同关系时,最好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等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