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是否需要公示?
我这边要进行一个邀请招标项目,不太清楚在整个过程中需不需要进行公示。如果要公示,具体要公示哪些内容,不公示又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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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对于邀请招标是否需要公示,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也就是说,即使是邀请招标项目,只要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是需要公示的。这里的公示是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可以对中标结果进行监督。 不过,在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阶段,是不需要像公开招标那样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广泛公示的。因为邀请招标本身就是招标人直接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不面向全社会公开。这是考虑到邀请招标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情况,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采用这种相对特定的招标方式。 如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邀请招标项目不按照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依法必须招标的邀请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需要公示;而在邀请阶段,无需像公开招标那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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