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费业务不是移动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合规?
我找移动公司办理代收费业务,结果发现发票不是移动公司开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发票不是移动公司开具,到底合不合规呢?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和后续处理一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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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代收费业务非移动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合规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对于代收费业务的发票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谁收款谁开发票。 在移动公司的代收费业务里,如果移动公司仅仅是代收款项,实际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是其他主体,那么按照规定,就应当由实际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一方开具发票。例如,移动公司代收水电费,实际提供水电服务的是水电供应公司,此时由水电供应公司开具发票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移动公司在代收费业务中,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达成服务协议,而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这就可能存在合规问题。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移动公司此时才是业务的收款方和服务提供方,应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若消费者遇到代收费业务发票开具不合规的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对于代收费业务的发票开具,关键是要确定实际的业务主体和收款方,以此判断发票开具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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