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违法?


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个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其工作时间的限制,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模式等并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比如员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这实际上是通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来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不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保等。 然而,如果员工的工作确实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那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就是合法的。比如员工每日工作时间较短,工作安排灵活,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标准等。 总之,判断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定条件。如果不符合,员工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