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托人名义收取货款是否违法?


在探讨以受托人名义收取货款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委托代理的概念。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简单来说,就是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去做某件事,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去做,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负责。而在以受托人名义收取货款的情形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受托人是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货款,并且第三人知晓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受托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货款,这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货款后,将货款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给委托人,这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综上所述,以受托人名义收取货款本身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的授权以及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约定行事。如果涉及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