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是否违法?
我家的安置房都交付好多年了,可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我想了解下,这种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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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判断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拆迁方或者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违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如果他们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这一义务,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没有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未缴纳必要的税费等,导致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违法。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遇到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的情况,首先应该与拆迁方或者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如果是对方的责任,且沟通无果,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证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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