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举证原件证据是否合法?
我现在正在打一场官司,我是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都是复印件,没有原件。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被告不举证原件证据到底合不合法呢?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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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被告不举证原件证据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原件的重要性。证据原件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原件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因为它能更直接、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比如一份合同原件,它上面的签字、盖章等都是原始的,能准确呈现当时双方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就说明,原则上是要求提交原件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原件,比如原件丢失、损毁,或者原件在第三人手中且第三人拒绝提供等,并且能够作出合理说明,同时提供的复印件等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提交原件证据也可能是被法院认可的。例如,被告能证明合同原件在原告处,且原告拒不提供,同时被告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佐证合同内容,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认定该证据的效力。 然而,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为了逃避责任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而不提交原件,那么其提供的复印件等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要求被告进一步提供原件,或者结合其他情况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篡改、伪造,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对较低。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尽量提供证据原件,以保障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也有助于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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