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付款不记增值税,收款记增值税是否合法?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遇到付款的时候没记增值税,收款时记了增值税的情况。我不太确定这样操作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会不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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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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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付款不记增值税,收款记增值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了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与增值税的缴纳密切相关。 从记账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于增值税的记账,有严格的规范。付款时,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正确的记录和抵扣。因为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它可以用来抵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如果付款不记增值税,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确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多缴纳增值税,这对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是有损害的。 而收款时记增值税,这是符合规定的。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时,就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记录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最终需要缴纳给税务机关。 所以,付款不记增值税收款记增值税这种做法,如果付款不记增值税是由于故意隐瞒或错误操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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